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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婚外情调查取证:复婚后怎么恢复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4-09-28 浏览次数:150
复婚后怎么恢复夫妻共同财产

一、复婚后怎么恢复夫妻共

同财产

若男女双方选择复婚,其住宅亦可藉由增设姓名之方式令其成为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房地产权证上增添对方的姓名便等同于将该房屋部分所有权无偿赠予给对方。当然了,如果当事人无意于此项操作,同样也可以通过签署更为正式的协议的形式,约定该住宅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复婚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若离婚后购房且后续复婚,则可申请提取配偶的公租房积金。

然而,这一程序需满足诸多前置条件,即个人信誉优良、职业稳定性强且收入稳定,确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时还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使和决策能力;以及持有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或进行住房购买或建设、翻新乃至大修等活动。当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工作单位务必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开具对应的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恢复夫妻关系并重新缔结婚姻之后,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将会变得更为简便和灵活。如果您希望将现有的住宅转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这样做实际上就是向配偶赠送了该住宅所有权的一部分,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当然,如果您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也可以通过签订正式的协议来明确规定该住宅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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